退休制度
本公司為辦理員工退休相關事項,特依據勞動基準法及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管理辦法,訂定「員工退休管理辦法」。組成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,按月提撥退休金到委員會專戶, 另依據新制退休金辦法,按月提撥退休金到勞保局之員工個人帳戶,其退休相關細節均比照勞動法令相關規定辦理。
| 申請資格 |
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得自請退休:(依據勞動基準法第53條) -在本公司服務滿15年以上年滿55歲者。 -在本公司服務滿25年以上者。 -在本公司服務滿10年以上年滿60歲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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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申請流程 |
自請退休者須於退休前一個月前提出,檢附身份證影本並填具退休申請單,經核准後於退休日(最後上班日)前辦妥離職程序完成工作移交。 本公司得自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支付員工舊制退休金,勞工退休準備金之請領由人事單位依相關法令規定協助辦理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