联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(以下称本公司)为办理「回覆问题」乙事,依「个人资料保护法」需搜集、处理及利用您的个人资料,为保障您的正当权益,请务必详阅以下所述事项:
- 搜集之目的:为办理回覆问题。
- 个人资料之类别:(C○○一)辨识个人者:姓名、电子邮递地址、地址、电话号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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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资料利用之期间、地区、对象及方式:
- (1) 期间:5年。
- (2) 地区:中华民国境内及依法令所为之国际传输。
- (3) 对象:由本公司自行利用,或依法令规定提供予本公司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或其他第三方。
- (4) 方式:本公司将透过数位档案或实体纸本形式搜集、处理及利用您的个人资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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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事人得行使之权利及方式:您可透过携带证件亲临本公司,行使个人资料保护法第三条当事人权利规定,包含:(1)查询或阅览(2)制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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